风险提示: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业务部门 |
宁波业务一部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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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昆仑财富155号·坤德十六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点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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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集合资金信托 |
产品规模: |
总规模2亿元,本次发行第三期,规模为8108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8年7月20日 |
信托资金运用: |
信托资金用于向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其所持有的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益权。 |
产品特点: |
期限: 总期限不超过48个月,本期期限为【24】个月 业绩比较基准: 信托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每年的12月21日、各期信托单位终止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为信托利益计算日,受托人于每个信托利益计算日计算该期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信托利益计算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该期信托利益分配给各受益人。信托利益于信托利益计算日至信托利益划付至受益人账户之日的期间内不计付利息。 认购资金自委托人划付至信托财产专户之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产生的全部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按保管银行公布的当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不属于信托财产,归各相应受益人所有,在扣除必要费用后,于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时与信托利益一起分配给各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