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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业务一部

序号

 

产品名称

昆仑财富155号·坤德十六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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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集合资金信托

产品规模:

总规模2亿元,本次发行第四期,规模为1892万元

成立日期:

2018727

信托资金运用:

信托资金用于向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其所持有的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益权。

产品特点:

期限:

总期限不超过48个月,本期期限为【24】个月

业绩比较基准:
A
类:100万(含)-300万元(不含),业绩比较基准7.2%/年
B类:300万(含)以上,业绩比较基准7.4%/年

信托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每年的12月21日、各期信托单位终止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为信托利益计算日,受托人于每个信托利益计算日计算该期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信托利益计算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该期信托利益分配给各受益人。信托利益于信托利益计算日至信托利益划付至受益人账户之日的期间内不计付利息。

认购资金自委托人划付至信托财产专户之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产生的全部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按保管银行公布的当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不属于信托财产,归各相应受益人所有,在扣除必要费用后,于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时与信托利益一起分配给各受益人。
1
、信托单位期间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各信托利益计算日每份信托单位的当期预期信托利益=1元×该类信托单位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计算期间天数÷365。
2、信托单位期末信托利益的分配:
  (1)各期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以扣除信托费用(不含浮动信托报酬)和负债后的全部现金形式的各期信托财产为限,向各期受益人分配期末信托利益。
  (2)受托人于信托单位终止日计算每份信托单位可获分配的期末预期信托利益,每份信托单位的期末预期信托利益=1元×(1+该类信托单位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该份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365)-该份信托单位已获分配的信托利益。
委托人:合格投资者
受托人: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