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部门 |
西北业务一部 |
序号 |
|
产品名称 |
昆仑财富159号•恒大海上威尼斯城(4-3)地块项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 |
点击次数 |
|
产品类型 |
集合资金信托 |
产品规模: |
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本次发行为第二期,规模为27005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8年9月21日 |
信托资金运用: |
受让启东勤盛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启东恒大海上威尼斯城01-85-(002)-004-3地块的项目收益权 |
产品特点: |
期限:信托期限为24个月。 1.业绩比较基准 A类:100万(含)-300万元(不含),业绩比较基准7.2%/年 B类:300万(含)以上,业绩比较基准7.4%/年 2.利益分配 每自然年度的12月15日、各期信托单位终止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为信托利益计算日,受托人于每个信托利益计算日计算该期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信托利益计算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分配给各受益人。 认购资金自委托人划付至信托财产专户之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产生的全部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不属于信托财产,归各相应受益人所有,在扣除必要费用后,于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时与信托利益一起分配给各受益人。 1、期间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除信托计划终止日外,每个信托利益计算日计算的每份信托单位的当期预期信托利益=1元×该份信托单位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计算期间天数÷365。 其中“计算期间天数”是指自上一个信托利益计算日(含)起至本信托利益计算日(不含)止的期间的实际天数;但该份信托单位的第一个计算期间天数为该份信托单位成立之日(含)起至该份信托单位成立日后第一个信托利益计算日(不含)止期间的天数。 2、期末信托利益的分配 (1)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以扣除信托费用(不含浮动信托报酬)和负债后的全部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期末信托利益。 (2)信托计划终止日,每份信托单位的期末预期信托利益=1元×(1+该类信托单位对应的预期收益率×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该份信托单位已获分配的期间信托利益。 委托人:合格投资者 受托人: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