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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昆仑财富165号•株洲天易建设股权收益权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公告(第二期) |
点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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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集合资金信托 |
产品规模: |
总规模4.5亿元,本次发行为第二期,规模为1252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8年11月9日 |
信托资金运用: |
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株洲天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收益权 |
产品特点: |
期限: 信托计划总期限为48个月,信托计划分期发行,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为36个月,自各期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计算。 预期年化收益率: A类:100万(含)-300万元(不含),业绩比较基准7.5%/年 B类:300万(含)以上,业绩比较基准7.7%/年 信托收益分配: 每自然年度的12月16日、各期信托单位终止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为信托利益计算日,受托人于每个信托利益计算日计算该期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信托利益计算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按照本条计算的信托利益分配给各受益人。 1、期间信托利益的分配 受托人于除某份信托单位终止日外的各信托利益计算日计算该份信托单位的当期信托收益。 每份信托单位的当期信托收益=1元×该份信托单位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计算期间天数÷365 其中“计算期间天数”是指上一个信托利益计算日(含)起至本信托利益计算日(不含)止期间的天数;但该份信托单位的第一个计算期间天数为该份信托单位成立之日(含)起至该份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的第一个信托利益计算日(不含)止期间的天数。 (2)转让方提前回购部分转让价款的,所有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所占信托规模总份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届时第i期可分配信托财产不足以向全体第i期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收益的,则受托人以届时第i期可分配信托财产为限,按照根据本条第(二)款第1项第(1)目计算的各第i期受益人应获分配的当期信托收益金额占应向全体第i期受益人分配的当期信托收益总额的比例向各第i期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收益。 2、期末信托利益的分配 (1)各期信托单位终止后,受托人以扣除该期信托财产应承担的信托费用(不含浮动信托报酬)和负债后的全部货币资金形式该期信托财产为限,向该期受益人分配期末信托利益。 (2)受托人于各期信托单位终止日计算每份仍然存续的该期信托单位可获分配的期末预期信托利益,届时每份仍然存续的该期信托单位的期末信托利益=1元×(1+该份信托单位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该份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365)-该份信托单位已获分配的信托利益。
委托人:合格投资者 受托人: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银行:宁波银行四明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