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昆仑财富153号·东方集团北京棚改自住房项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于2018年12月20日收益分配。

二期:2018年6月22日(含)-2018年12月20日(不含),共计181天。 

三期:2018年6月28日(含)-2018年12月20日(不含),共计175天。  

业绩比较基准: 

A类:100万(含)-300万元(不含),业绩比较基准7.2%/年 

B类:300万(含)以上,业绩比较基准7.4%/年 

计算公式:本金*预期收益率*存续期间/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