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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昆仑财富172号•苏州嘉荟星岛项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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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集合资金信托

产品规模:

总规模30000万元,本次发行第二期,规模为15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9717

信托资金运用:

信托资金用于受让苏州舜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苏州舜鸿”)苏州禹洲相城区项目的100%项目收益权。

产品特点:

期限:

信托单位期限不超过30个月,可分期发行,每期期限24个月,各期信托成立满12个月后可以提前结束当期份额。

业绩比较基准:
A
类:100万(含)-300万元(不含),业绩比较基准7.2%/年
B类:300万(含)以上,业绩比较基准7.4%/年

信托收益分配:

每自然季度末月的21日和各期信托单位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延期终止日)为信托利益计算日,受托人于每个信托利益计算日计算该期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信托利益计算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该期信托利益分配给各受益人。信托利益于信托利益计算日至信托利益划付至受益人账户之日的期间内不计付利息。

认购资金自委托人划付至信托财产专户之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产生的全部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不属于信托财产,归各相应受益人所有,在扣除必要费用后,于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时与信托利益一起分配给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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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单位期间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各信托利益计算日每份信托单位的当期信托利益=该份信托单位认购价格×该份信托单位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计算期间天数÷365。
2、信托单位期末信托利益的分配:
  (1)各期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以扣除该期信托费用(不含浮动信托报酬)和负债后的全部货币资金形式的该期信托财产为限,向该期受益人分配期末信托利益。
  (2)受托人于各期信托单位终止日计算每份信托单位可获分配的期末信托利益,届时仍然存续的每份该期信托单位的期末信托利益=该份信托单位认购价格×(1+该份信托单位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该份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365)-该份信托单位已获分配的信托利益。
委托人:合格投资者
受托人: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银行:宁波银行四明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