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部门 |
信托业务二部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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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昆仑财富175号•北京通州河畔家园北区项目收益权转让与回购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 |
点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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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集合资金信托 |
产品规模: |
总规模不超过6亿元,本次发行为第一期,规模为1亿元。 |
成立日期: |
2019年11月1日 |
信托资金运用: |
用于受让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芙蓉西路东侧 “河畔家园”北区住宅项目的项目收益权 |
产品特点: |
期限: 第一期信托单位期限为24个月。 预期年化收益率: A类: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业绩比较基准7.2%/年 B类:300万元(含)-10000万元(不含),业绩比较基准7.4%/年 C类:10000万(含)以上,业绩比较基准8.4%/年 信托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每自然年度12月20日及各期信托单位终止日为信托利益计算日,受托人于每个信托利益计算日计算该期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并于信托利益计算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份数进行当期信托利益的分配。 1、期间信托利益的分配 受托人于除某份信托单位终止日外的各信托利益计算日计算该份信托单位的当期信托收益。 每份信托单位的当期信托收益=1元×该份信托单位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计算期间天数÷365 其中“计算期间天数”是指上一个信托利益计算日(含)起至本信托利益计算日(不含)止期间的天数;但该份信托单位的第一个计算期间天数为该份信托单位成立之日(含)起至该份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的第一个信托利益计算日(不含)止期间的天数。 如果届时第i期可分配信托财产不足以向全体第i期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收益的,则受托人以届时第i期可分配信托财产为限,按照根据本条第(二)款第1项计算的各第i期受益人应获分配的当期信托收益金额占应向全体第i期受益人分配的当期信托收益总额的比例向各第i期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收益。 2、期末信托利益的分配 (1)各期信托单位终止后,受托人以扣除该期信托财产应承担的信托费用(不含浮动信托报酬)和负债后的全部货币资金形式该期信托财产为限,向该期受益人分配期末信托利益。 (2)受托人于各期信托单位终止日计算每份仍然存续的该期信托单位可获分配的期末预期信托利益,届时每份仍然存续的该期信托单位的期末信托利益=1元×(1+该份信托单位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该份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365)-该份信托单位已获分配的信托利益。 其中,“该份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是指自该份信托单位成立日(含该日)起至该份信托单位终止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天数,以下同。
委托人:合格投资者 受托人: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