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要点

      

1、信托计划名称

昆仑财富176号.宝能昆仑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规模

总规模不超过18.6亿元,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6.6亿元

3、信托计划期限

总期限不超过48个月,每期期限均为24个月。

4、信托计划预期收益及分配

1.业绩比较基准(指根据信托单位的发行时间、届时金融市场资金成本等因素测算的各类信托单位的参考年化收益率为免歧义,业绩比较基准并不意味着受托人保证受益人取得相应数额的信托利益,亦不意味着受托人保证信托资金不受损失。

A类:100万(含)-300万元(不含),业绩比较基准7.2%/年

B类:300万(含)以上,业绩比较基准7.4%/年

本信托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而由受托人作为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受托人将直接从信托财产专户中支付。

投资者交付的单笔认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超出部分以【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2.利益分配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每自然年度的3月16日、6月16日、9月16日、12月16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为信托利益计算日,受托人于每个信托利益计算日计算该期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信托利益计算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按照本条计算的信托利益分配给各受益人。

认购资金自委托人划付至信托财产专户之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产生的全部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按保管人公布的当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不属于信托财产,归各相应受益人所有,在扣除必要费用后,于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时与信托利益一起分配给各受益人。

5、委托人

合格投资者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投资者:(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6、受托人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保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

8、信托财产的投资运用

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项目收益权,由转让方于约定期限内溢价回购。

9、关键信托当事人信息

 

1、转让方: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项目:转让方持有的深圳宝能中心六金广场项目

3、交易结构图:

10、信托计划增信措施

1、受托人与抵押人签署《抵押合同》,约定抵押人以其合法持有的《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抵押给受托人作为本次融资的抵押物,为转让方在《项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受托人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第一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和该等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2、受托人分别与出质人1和出质人2签署《质押合同1》和《质押合同2》,约定出质人1和出质人2分别以其合法持有的《质押合同1》和《质押合同2》项下的质物质押给受托人作为本次融资的质物,为转让方在《项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受托人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质押合同1》和《质押合同2》项下质物的质押登记手续和《质押合同1》和《质押合同2》的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3、受托人与保证人1签署《保证合同1》,约定保证人1为转让方在《项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义务;

4、受托人与保证人2签署《保证合同2》,约定保证人2为转让方在《项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义务;

5、受托人与保证人3签署《保证合同3》,约定保证人3为转让方在《项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义务。

1、抵押人:宝能世纪有限公司

2、出质人1:正大(深圳)发展有限公司

3、出质人2/保证人1: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保证人2: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5、保证人3:姚振华,身份证号:44052419700215003X

6、抵押物:宝能世纪公司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0号楼及12号楼共计158套商

业、办公、酒店式公寓用房房地产第一顺位抵押担保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总计建筑面积24377.9

平米

7、质押物1:正大(深圳)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0.8%香蜜湖公司股权

8、质押物2: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39%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11、信托计划推介期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3月18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并在受托人网站公布。

备注

本项目已经中信登报备通过,查询路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chinatrc.com.cn--公示公告--发行公示--搜索昆仑信托或相应产品名称查询”。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公司网站或咨询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理财中心客户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