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服务案例之-防范婚姻变故风险
发布时间:
2020-07-0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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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先生是私营企业主,独生女儿与男友感情稳定,准备结婚。但“准女婿”家境一般,F先生希望在金钱上多照顾女儿,但又担心万一将来女儿婚姻出现问题,钱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且张先生的女儿不同意签署婚前财产协议,认为这样伤感情。
解决方案:F先生作为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将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女儿的后辈直系血亲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家族信托每年给女儿分配生活费。婚后将女婿追加为家族信托第一顺位继承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年同样向女婿分配生活费,遇到大病,还可以从家族信托中领取医疗金。但如果离婚,“女婿”丧失受益权,不再作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此外在女儿结婚生育的重要时刻,家族信托给予一定的祝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