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功能之五—股权(特定资产)控制
发布时间:
2020-07-0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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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将家族公司股权中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进行分离,并且分别由相对独立的不同主体持有,建立起一个由所有者、控制者及收益者三方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助于缓解家族代际传承中的冲突。
在这个三权分离的公司治理机制中,信托机构名义上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一方面,可以避免无谓的股权结构变更,最大限度的保证企业股权的集中及结构的稳定性,从而解决由于股权过度分散所造成的代理问题,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另一方面,信托机构以法人身份作为一个有依据、有节制的外部监督者,中立地监督各方权利主体的行为,忠实地为受益人的相关利益服务。控制权则掌握在一代创始人中以及有能力的继任者中。
在西方发达国家,洛克菲勒、肯尼度、希尔顿、福特、沃尔玛等富豪家族借助家族信托的保障与支撑,成功实现了家族财富世代相传和基业常青。在我国,李嘉诚充分利用家族信托实现了企业和财富的传承。李嘉诚的继任计划实际是将继任和分产分开,由长子继承家业,又利用家族信托让全家人以信托受益人的形式享有家族财富。这样既可以确保控制权不会因分家而旁落,从而保证李氏帝国再存续百年的基础,又可以保障其他家人的权益。